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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的方法和思路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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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对于被申请排除的证据,只要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就应当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即只需怀疑其合法性,且该怀疑没有得到公诉机关的证据排除即可,而无须证明其“确系非法”。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甚至还就收集证据的具体行为规定了方式、方法等。 如刑事证据的收集可适用各种合法侦查和调查手段,民事、行政证据只能通过调查的方法取得。 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以上述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质证意见送交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 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司法层面的规范外,证据收集还应当考虑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规范,以补充收集证据。 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行政实务中,因为编制所限,执法人员不一定具有执法资格,案件办理中也不一定会有两名人员到现场调查,行政相对人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便可以此为突破口,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确定执法人员并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确认。 实务中,尤其是在强拆案件中,很多原告会以这两条为由,认为财产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毁损灭失,所以不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要旨】辩方提出对被告人供述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必须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且要达到对取证行为合法性存在疑问的程度,才需要启动调查程序。 在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调查过程中,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加以证明。 法庭决定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对证据合法性进行一并调查的,在法庭调查期间,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异议的证据暂停质证。 对证据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结束后,如法庭决定对该证据予以排除的,可不再质证。 对于能够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证据,仍应质证并结合其他证据决定能否将其作为定案根据。 实案:公安机关指控张三参与实施盗窃8起,张三归案后没有做任何供述,并坚决否认之前来过盗窃现场所属市区。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 法律分析:认定重婚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和他人同居生活。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比如在审查言词证据过程中,除了笔录内容外应格外注意笔录形式,而在审查鉴定意见时还要注意是同一认定性结论还是排除性结论。 何为证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用于证明原告所主张事实成立的依据。 依据不同的部门法,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律师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证据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_______律师收集调查证据规定既赋予了律师收集证据的权利,体现律师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又对律师收集证据行为进行了规范,防止非法证据的产生。 这对法院公平审理案件,推动司法公正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裁判要旨】对于被告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法庭并非一律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而是首先要对被告方的申请及其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被告方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有据可查,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

在庭审时,法院也会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让对方对该证据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以下八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证据收集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无论是当事人诉称的事实,还是辩称的事实,在没有被法院认定之前是需要被证据证明的,在法律上均属于待证事实。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而且当事人基于利己主义的思维方式,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陈述。

第四十二条经审查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行政执法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方可作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第十六条需要对收集的证据进行鉴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鉴定。 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果有关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就应当予以排除,即使其可能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曾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他证据不足以认定上诉人有罪的,或者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后仍不足以认定上诉人有罪的,应当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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