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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所
【裁判要旨】辩方能够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者材料的,可以依法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其中所谓“材料”是指被告人出示的血衣、伤痕、伤痕照片、医疗证明、伤残证明、同监人员证言等;所谓“线索”是指可以显示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事实存在的比较具体的事实,如关于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等信息。 经审查,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将该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 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可以由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者其他证据,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证明张三实施盗窃犯罪的直接证据是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可疑指纹,经指纹识别系统鉴别系张三所遗留,而张三对自己的指纹为何遗留在案发现场没有提供合理解释,对案发期间的行踪也没有交代。 本案中鉴定结论显示仅对现场的一枚可疑指纹进行鉴定,这使得在检材的充分性及排除其他可疑情况方面难以令人信服。 而鉴定结论的时间早于现场勘验笔录的时间,使人产生没有提取指纹就作出鉴定结论的怀疑。
对于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除了需要普遍注意的证据来源、证据收集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之外,还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审查重点。 对待证据要态度审慎,在证据审查中学会掌握方法、把握重点,认真审查每个证据,同时发现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加强对印证法的运用,注意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对非法证据要及时排除。 实案:某盗窃案现场提取到指纹若干枚,经对比系一对夫妻,采取强制措施后二人不认罪,后经鉴定人员发现并主动告知侦查人员,系把以往被盗现场被害人的指纹误录成为犯罪嫌疑人指纹。 四是注意将证据材料进行单个整理、PDF处理,以便于后期制作证据册。 要将客户反馈的证据材料逐个整理为单个证据材料的PDF格式,以便于逐项梳理案件事实和后期证据编排。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这就要求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或者随意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制造假证据。 第二十条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时移交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经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十八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与案件相关的意见或者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予以采纳。 首先建立证人适格制度,明确界定证人的范围,对证人的资格应作重新规定:凡是对案件事实有关亲身感受的、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都有证人能力,均有义务出庭作证。 结合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出庭作证,应由其本人亲笔书写或以口陈述笔录的形式作证,或者以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1、正在接受教育的中小学生;2、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3、特殊岗位无法离开;4、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5、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6、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答:随着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使用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注意几个方面:首先,证据收集的程序需要符合规程,比如有的要求“断电断网”,有的又要求“带电带网”,需要注意区分。 其次,对于电子数据证据易出现的IP转移、数据删除等问题,要通过技术手段予以恢复。 然后,审查过程中要全方位查清事实,对于提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以让侦查人员作出解释说明。 最后,要运用印证规则,找到电子数据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之间的关联点,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裁判要旨】侦查机关在立案之前对被告人所作的调查笔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得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侦查机关在立案后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其中依法应当制作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且被告人提供质疑,无法确保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亦无法确保讯问笔录内容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讯问笔录内容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法律分析: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判断是否有奖励,如何奖励。 没有营业执照举报的方法:1、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2、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3、可以通过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 企业取得了营业执照,即取得了合法经营权,享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如不取得营业执照,就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加上我国没有实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来对上述状况加以平衡,因此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是规范指导当事人举证的依归,法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指导、解释和说明以提高诉讼效率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 健全我国法官在当事人证据收集程序中的释明权,首先要使当事充分认识不及时举证的风险,加强当事的举证时效意识。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具体案情就个别的举证事项及要收集的特定证据等随时给当事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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