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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法律知识 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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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辩方能够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者材料的,可以依法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其中所谓“材料”是指被告人出示的血衣、伤痕、伤痕照片、医疗证明、伤残证明、同监人员证言等;所谓“线索”是指可以显示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事实存在的比较具体的事实,如关于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等信息。 经审查,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将该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 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可以由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者其他证据,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长时间连续讯问超出合理限度,没有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使得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应当认定为疲劳审讯,并依法排除有关供述。 【裁判要旨】实践中,对于“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具体认定,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从取证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入手进行判断;(2)对重大案件,应当结合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标准与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本质上是一致的,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否则即属于“不能排除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 早在100多年前,美国学者威格摩尔就倡导司法证明的科学化,他尝试以图表的形式表现法律推理和逻辑证明过程。 威格摩尔图示法通过对每个证据及其可能展开的推论进行分析,使支持某一主张的证据简化或形式化而容易处理,再对简化的观点或形式化模型进行综合分析。 他提出一种塔式图示法,塔的顶端是案件的实体法要件,塔的底部是各种证据,并用不同符号表示。 后来,美国学者安德森、英国学者特文宁等对威格摩尔图示法作了改良,进行了理论上的完善和修正。

司法层面的规范外,证据收集还应当考虑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规范,以补充收集证据。 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行政实务中,因为编制所限,执法人员不一定具有执法资格,案件办理中也不一定会有两名人员到现场调查,行政相对人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便可以此为突破口,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确定执法人员并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确认。 实务中,尤其是在强拆案件中,很多原告会以这两条为由,认为财产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毁损灭失,所以不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裁判要旨】二审期间,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对象应当是一审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和拟作为二审定案根据的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并非仅为依申请进行的司法行为,而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或者职责行为。 对于前述违法的六个方面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这几点都需要通过原告收集相关“规范”予以证明。 准演绎推理,是与归纳推理交替使用的证据推理方法,只具有演绎推理的外观。

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 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们国家,当前尚没有独立的证据法,有关证据的法律规范分别规定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典中。 在一些司法机关的组织法和一些实体法,例如《民法通则》中,也有个别规定。 也就是说,虽然在我国的一些高等院校里(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作为重点课程已经讲了20多年,但是我国的证据法当前仍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通常意义上的证据分析,是指在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存在的问题,对案件证据的证明力、客观性、合法性以及证据间的关联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从而得出所建立的证据体系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充分的结论。 证据分析,在国外,较早意义上,是指使学生掌握实践中分析和整理证据、对事实争议进行证据推理的技能,包括侦查取证、事故调查、情报分析等职业技能。 笔者主编的《证据科学论纲》一书也在此意义上提出探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事实、证据和证明之一般关系及证据推理的共同规律。 在此,主要从证据调查分析、证据推理分析和证据决策分析三个领域对证据分析进行解读。 答: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于技术侦查证据采取开放的态度,但是在该类证据的运用中需要注意几点:一是严格审批侦查的设备,设备所获取的信息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据的作用。 二是严格审批流程,尤其是对于手段方法的这些问题,不能采取暴露侦查的措施手段。 三是严格审查内容,并不是说技侦手段获得的证据就一定都是客观、真实、全面的。

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有时也因没有精力去检索行政法律规范,而适用错误的行政法律规范。 法律分析:民间借款写借条可以按照以下要点书写:1、标题为“借条”;2、正文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期限、利息等;3、落款由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与证据真实性分析只能作非真即假的定性判断相比,证据可信性分析可从多种维度进行质证,使事实认定者通过对证言品质的推论而形成证言可信程度的判断。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如果是在双方电话和当面沟通的过程中录下的,一般能作为证据。 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 关于对方不知情的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当事人及代理人自行收集证据是主要的证据收集方式,当事人和代理人自行收集证据又包括当事人独自收集、代理人指导当事人收集和代理人代为调查收集这三种情形。 在代理流程管理的角度来看,从律师代理工作的角度来看,该步骤主要关注律师团队如何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律师团队如何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律师团队如何发挥代理人的优势代为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调查收集包括人民法院或仲裁庭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也包括人民法院或仲裁庭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 这是对当事人举证的配套和补充,本文中不作深入探讨。 英国学者边沁曾言:证据乃司法之基础,也是正义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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