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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也是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明定于联合国宪章第23条)。此时全中国版图正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统治。其后中国发生内战,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遭到中国共产党的强烈反对。1949年,中国共产党及各人民团体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占据中国大陆。当年底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湾后,两岸分立分治的局面形成。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都声称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不承认对方是合法政府。双方分别称对方为“共匪”、“朱毛匪帮”或“毛共匪帮”、“蒋介石匪帮”或“蒋介石集团”。从1950年至1971年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一直拥有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不断争取驱逐“蒋介石集团”的中国代表权,要求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席位,1971年7月15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十八国(后增至二十三国)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之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排除中华民国”,10月19日-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1971年9月29日美国同日本等十九国(后增至二十二国)所提出“重要议题案”,将中共入会的“取代投票案”从二分之一赞成通过的门槛,改为三分之二赞成才得以通过之重要议题,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同日时任美国大使老布希连同日本等十七国(后增至十九国)提出临时动议,主张将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决议草案分段表决,其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如果能获得足够的赞成票,有机会促成“双重代表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以常任理事国身份参与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但此动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换言之当时中华民国的六十五个友邦中出现了严重倒戈,再加上当天又有与台湾关系友好的沙特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17]奉其国王指示帮忙中华民国,不断地发言且坚持自己的提案比阿尔巴尼亚提案或者双重代表权案都好,导致众多成员国不满,令中华民国代表团认知到即将进行的“取代投票案”已无希望,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周书楷上台发言,表示对于即将进行的投票案感到相当遗憾,中华民国决定自行退出以维护立场[18],随后中华民国代表团愤而离席,最终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19][20][21]。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产生 编辑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在回答斯大林提问的过程中,罗斯福进一步补充说,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斯大林赞同罗斯福关于加强制裁权的主张,他认为,联合国的最高一级机构不仅应当有权作出决定,还应该有权控制德国和日本周围的重要军事据点,以防止这两个国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斯大林强调说,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几个拟议中的机构是不够的,必须有权在欧洲和远东占领重要的战略据点,包围德国和日本,在它们出现发动侵略的危险时,就把它们打下去。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拉拢蒋介石执政的中国,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着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利坚合众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中华民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22]
台湾人民代表权问题及台湾入联运动 编辑
主条目:务实返联公投案和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全国性公民投票案
联合国大会虽于1971年通过《2758号决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行使中国代表权;然而此一针对联合国中国代表权问题之决议,并未妥善解决由中国内战造成分裂的现实问题,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澎金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大陆实质有效统治,双方继续对立分治和互不承认对方的主权。
在1980年代末期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仍认为自己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然而在中国国民党保守派力量逐渐式微下,1990年代初期起,台湾民意倾向台湾在地认同,但是台湾民间已经开始呼吁要求政府以“务实”态度经营外交,并且设法重返联合国。1991年6月,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决议,建议政府于适当时机以“中华民国”名义重返联合国。策略上,主要是透过与中华民国保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联合国大会提出呼吁。
自1993年起,中华民国外交部开始透过与其建有官方外交关系的国家,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陈请信函,并在联合国大会等国际场合中提案或发言,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争取联合国席位的立场。1993年至1996年间,提案重点为根据联合国会籍普及化原则,建请大会成立特别委员会审议中华民国所处的特殊国际环境。1997年至1998年间,则改为要求联合国大会撤销《2758号决议》中,有关排除中华民国席次的部分[23]。1999年起,又加入要求联合国大会设立工作小组,审查中华民国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2300多万人民参与联合国之基本权利。
针对中华民国方面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张是:“通过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精神: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71年即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中国席位一切权力,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行使之中国代表权自然包含中华民国”。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重大的政经影响力,支持中华民国方面主张的相关提案每次都在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中即遭排除,无法列入大会正式议程。若干与中华民国建有官方外交关系的国家曾就“程序正义”问题在总务委员会中对联大主席进行口头抗议,或在联合国大会总辩论中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中华民国方面的主张,但并未产生实质的影响。
另有主张以“台湾”作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名义,申请成为联合国新会员的声音。此类主张因涉及“台湾独立”的敏感议题,在国际间或中华民国国内皆有相当程度的争议性及讨论,而中国则继续以联合国2758号决议作为否定理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2007年7月19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致函,正式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但以“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或地区”的理由遭到联合国秘书处的拒绝。为配合此议题,同年民主进步党开始规划并配合中华民国政府推动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当时“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全国性公民投票案”透过民进党、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户政机关,于中华民国各地连署。11月28日,收集到的2,726,499份连署书送交中央选举委员会审查(法定公投成案门槛为825,359人)。 中央选举委员会在2008年2月1日宣布此案和务实返联公投案成立,分别为第5案与第6案,并将与总统选举同日进行。2008年3月22日,该公投案因未达50%投票率而未通过。当时中华民国的主要在野党中国国民党亦随后推动时程与投票时机相近的返联公投行动,名称为推动我国以务实、有弹性的策略重返联合国及加入其它国际组织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同样因未达50%投票率而未通过。与上述入联公投不同的是,国民党强调的是“以中华民国的身份重返联合国”。
2017年9月27日,中华民国友邦递交12国连署表达支持台湾参与联合国体系的信函,负责接下信函的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阿米纳·J·穆罕默德(英语:Amina J. Mohammed)表示,充分了解台湾对被排除在联合国体系外的关切,也会了解信函内容,将在当天转交给联合国秘书长古特瑞斯。[24][25]
国际民航组织参会争议 编辑
中华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1944年11月9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于1946年2月20日交存了批准书。
1971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取消对中华民国的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74年2月15日开始代表中国行使其在ICAO的代表权,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自同日起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活动。 1977年国际民航组织第22届大会决定中文作为这个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 1974年2月,中国正式参加该组织并于当年当选为二类理事国后一直连任。 2004年第35届大会上,中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2015年3月11日,中国民航法专家柳芳当选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任期自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26]
2013年6月,美国参众两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支持中华民国成为国际民航组织观察员的法案[27],案中并要求国务卿训令美国驻ICAO代表团提案支持。但ICAO大会是否能让中华民国取得观察员席次,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同意放行中华民国政府加入。[28]2013年9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发函邀请中华民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长沈启,使用中华台北名义,以理事会主席“特邀贵宾”身份出席该年9月23日至10月4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办的第38届ICAO大会,为中华民国失去ICAO席次40余年后首次出席ICAO大会。[29]
2016年9月,ICAO没有发函邀请中华民国参与该届大会,同时也拒绝发出采访证给前往采访ICAO大会的台湾媒体。[30]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澳洲、尼加拉瓜等国陆续发声,支持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与ICAO。[31][32]另外,保护记者协会总部及法国无疆界记者组织声援表示,ICAO作为联合国所属专责机构,应捍卫言论自由,发给台媒记者采访证件。[33][34]当地台侨决定以实际行动声援台湾,将在大会会场外集会,要求ICAO不能让台湾缺席或边缘化。由侨界自动自发进行的这项声援台湾集会活动,已向蒙特利尔警方申请获准。[35]另外,巴拉圭驻加拿大大使拉米拉兹(Julio Cesar Arriola Ramirez)指出,各国在大会中被告知不得提及“台湾”,否则麦克风将被消音。萨尔瓦多民航局长莫拉兹(René Roberto López Morales)也证实确有此事,暗讽ICAO中国籍秘书长柳芳还活在冷战时期的思想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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